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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养犬管理纳入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专管人员的工作责任。要坚持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把审核关,不断加大办证力度,提高年检率,落实管理措施。 (二)讲究工作方法。在工作中,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注重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遇到问题要多做宣传说服工作,避免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在集中年检期间,要统筹安排好时间,抽调足够的人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分局要根据《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管理职能,严格控制群众养犬数量,有效遏制减少犬只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科学、文明、健康养犬。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要求按时上报调查排摸、宣传发动、清理整顿、集中年检点、集中年检时间表等工作情况。各区集中年检工作结束后,于12月30日上报工作总结。年检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犬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3745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