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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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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制度,加强筹资筹劳管理

  (一)加强资金劳务的管理使用。村集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务,由乡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筹集的劳务,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把好工程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应执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村应建立相应组织,专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规范实施和工程质量。区县、乡镇经管、财政部门要开展督查,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筹资筹劳应当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内容、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进行全面公开,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完成后,村委会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的筹集、管理使用及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应当对村集体所筹资金劳务的使用情况和筹资筹劳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并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区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按照相应职责建立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档案。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规范和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建立健全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村要成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资金筹集、劳务使用、项目建设等工作。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以及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增加农民负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及《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健康、规范开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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