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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物流办《关于申报重点物流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政府物流办《关于申报重点物流项目的通知》(川物办发〔2011〕1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工作,按时、积极推荐和申报具有影响力的重点物流项目。 二、各县市政府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辖区内投资规模大、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项目建成后辐射面广的重点物流项目推荐上报。 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报州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张玉宝、高海,联系电话:2162607,电子邮箱:lssw_fzk@126.com。 三、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字用word文档、表格用excel格式。 四、对各县市政府推荐上报的重点物流项目将由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交通局、州商务局联合审查后报省政府物流办公室。 对按照州政府办《关于建立物流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206号)要求,建立了物流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物流信息的县市,将优先推荐上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省政府物流办《关于申报重点物流项目的通知》(川物办发〔2011〕12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