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经信联能源[201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电力局关于下达二○一一年度杭州市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电力局关于下达二○一一年度杭州市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杭经信联能源〔2011〕181号)


  

  各有关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供电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地方电厂(热电厂):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1年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不含水电)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地方电厂(热电厂)发电量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下达给我市地方电厂2011年的发电计划为53.27亿千瓦时,其中公用电厂43.16亿千瓦时,自备电厂10.11亿千瓦时。

  二、2011年发电计划适用于目前已投产运行机组及已明确于2011年新投运的机组。

  三、2011年发电量计划制定原则

  在统筹考虑全市电力电量平衡和企业供热需求的前提下,2011年地方热电企业发电计划,按2010年统计热电比核算年度发电计划利用小时,并根据2010年全厂装机实际平均利用小时及2011年1月至9月份的实际发电量作适当修正,确定2011年发电量计划指标。

  (一)公用热电联产企业发电计划年发电利用小时按照机组高压、次高压和中压参数分别以4200、4000和3800小时为基础发电利用小时,年均热电比超过10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发电利用小时递增5小时,上限原则上为7500小时。并根据2010年的实际发电利用小时做出适当限制:发电利用小时在1000小时及以下的,年度发电计划按2500小时封顶;在1000-2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3500小时封顶;在2000-3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3750小时封顶;在3000-4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5000小时封顶;在4000-5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6250小时封顶;在5000小时以上的,年度发电计划按7500小时封顶;2009年及以后投产的新建热电联产企业,热电比不到300%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按5000小时核定;超过300%的,按实际热电比核定。未建供热管网,未开展对外供热的公用热电企业,年发电利用小时不得超过3800小时。

  (二)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厂原则上按需发电,年发电利用小时暂按6500小时核定;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按需发电,不下达发电计划;其他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按6000小时核定。达不到非常规燃料发电燃烧要求(助燃原煤重量比低于20%,煤矸石、煤泥等入炉燃料的发热量低于12550千焦/千克)的或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不合格的按3800小时核定。

  (三)地方天然气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按3500小时安排。

  (四)未经权限部门许可,违规建设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量计划,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擅自扩大规模建设的,超过许可规模容量部分不下达发电量计划。

  (五)企业自备热电机组要以节能降耗为抓手,努力开展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工作,原则上自发自用,年度计划各地参照同类公用电厂核定。

  四、各地方电厂要严格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电力法》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能源政策、方针的要求,加强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健全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努力提高能源效率和经济效益。各热电厂要严格控制非事故状态下的降温降压供气,禁止抽凝机组纯冷凝运行,并尽快实施抽凝机组的背压改造。

  五、各电力部门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热电厂的发电负荷曲线,必须充分考虑供热负荷曲线变化和节能因素,确保地方电厂(热电厂)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热电机组的正常供热。

  热电联产是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经信部门要帮助热电企业扩大集中供热,采取措施做好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拆除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度杭州市6000千瓦时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热电厂)发电量计划表

  单位:万千瓦时

  

序号

企 业 名 称

2011年发电量计划

 

合  计

429480

1

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5600

2

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34050

3

杭州轻华热电有限公司

3150

4

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

72750

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79000

6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8000

7

杭州富阳高桥热电有限公司

7125

8

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12000

9

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1700

10

杭州崇贤热电有限公司

5250

11

浙江海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9375

12

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

6750

13

杭州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7800

14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8750

15

杭州红山热电有限公司

13500

16

杭州红宝热电有限公司

8125

17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18750

18

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

33000

19

杭州翔盛热电有限公司

5875

20

浙江智兴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

5000

21

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14500

22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钱江热电分公司

13500

23

杭州萧越热电有限公司

12630

24

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7000

25

桐庐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

63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