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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14号
【颁布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密切配合,强化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要牵头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条线督查工作,协助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将对各地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四)长效管理,确保实效。农村黑臭河道治理后的长效管理是巩固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要落实河道保洁、换水调水方案、排污口出水水质动态监测、水生动植物定期打捞、河岸绿化养护等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管理到位。

  

  附件:1.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暨成员单位职责

  2.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暨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周玉龙 副市长

  副组长:高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锦明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吴 亮 市监察局副局长

  顾海东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万嗣洪 市经信委副主任

  朱建强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夏 坚 市水利局副局长

  蒋金龙 市农委调研员

  洪维民 市太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全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夏坚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向中央、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加强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市、区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各市、区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的考核经费。

  市水利局负责各地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河道治理、河道清淤和引水调流工作,会同市环保局整治非法排污口。

  市农委负责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监督管理沿河工业企业排污口,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单位污水的截污纳管和达标排放,会同市水利局整治工业企业非法排污口,会同市经信委、市水利局落实重污染企业排污口迁移或企业关停搬迁工作。

  

  附件2

  
苏州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和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以市、区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水体感官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形式

  市里成立由市发改、经信、监察、财政、水利、环保、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黑臭河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考核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每年底,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并进行通报。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着力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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