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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的通知

  (京教体美[2011]16号)


  

  各区县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健康水平,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教体艺字〔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坚决把教育部的《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教育部制定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站在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治教的高度,充分认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颁发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活动扎实开展,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是细化要求,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课表。《规定》对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教委要指导各中小学校,依据《规定》精神,细化要求,制定出本校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作为中小学生每日校园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要帮助体育场地不足的中小学校,优化课时安排,提高学校体育场地利用率,同时积极争取校外体育场地资源,把教育部《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建章立制,形成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区县教委要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专项督导和举报、访查制度;向社会公布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成立访查组,不定期对所有学校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进行访查,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实施。各区县教委要根据本辖区中小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章制度,并将具体文件于2011年10月28日前上报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四是加强督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实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体育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将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列入督导规划,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北京市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评价标准,并将邀请有关专家和新闻媒体深入区县和学校,检查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660745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1103室

  

  邮政编码:100083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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