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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省、市和县区(经开区)财政按其当年季末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平均余额的7.5‰给予奖励。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担保业务,市和县区(经开区)按其当年季末农业保险保单质押担保贷款平均余额的7.5‰给予奖励。 19、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县级财政按其实际缴库营业税的50%返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所得税前扣除,分别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相关政策执行。 20、对年度考核合格、服务“三农”、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2倍的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县级财政按其涉农贷款、工业企业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的3‰给予奖励。 三、支持创业促进就业 21、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或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其借入的小额担保贷款,认真落实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的政策。 2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中央和市、县区(经开区)财政分别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的25%、25%、10%给予财政贴息。 23、鼓励和支持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凤台县财政每年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300万元;加强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监管,用好用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4、对担保基金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且免收担保费的,由同级财政按照2%年化费率给予经办担保机构补助。 25、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三农”和个人创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金融创新产品评奖活动,对获奖的金融机构给予10-50万元奖励。 四、支持金融体系建设 26、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性或者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省、市财政结合其注册资本规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分别补助500万元、300万元;注册资本5-10亿元的(不含5亿元),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注册资本1-5亿元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27、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新设机构50万元的补助,并给予5000万元存款支持,营业满一年后按照《淮南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参与考核。 28、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建立政府性资金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挂钩激励机制,将纳税规模、贷款规模、行风评议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每年分两次考核评分,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29、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加行业资本实力,促进市场竞争;2012年市本级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壮大担保机构实力,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3.5亿元。 30、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控制制度,支持市担保投资公司加强银保合作,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积极发挥市担保协会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担保体系建设。 五、有关要求 31、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周密安排,稳步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市政府将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加强协作,促进发展。 32、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考核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33、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措施,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调整业务结构,创新产品服务,为淮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34、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35、凡与本实施意见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淮南市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淮南市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有军(市政府副市长) 李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胡东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期中(市经信委主任) 赵春阳(市农委主任) 陈永多(市财政局局长) 王雁秋(市商务局局长) 詹政烜(市统计局局长) 徐成华(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应淑(人民银淮南市中心支行行长) 杨立元(市银监局局长) 施文勇(市担保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陈永多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