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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经信委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2011年工业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2011年工业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104号)


  

  各区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和调结构并重,科学发展北京工业”的精神,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积极化解经济运行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速培育高端产业

  

  (一)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全市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协调机制的作用,简化流程,缩短时间,加快项目审批工作,推动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

  

  (二)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不断推出体现“北京创造”的新品牌和新产品,提升工业经济增长质量。

  

  (三)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重点推动液晶显示技术、集成电路工艺、第三代移动通讯、电动汽车、汽车电子、新能源装备、数字医疗器械等关键技术或产品的开发应用,尽快扩大产能规模,并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

  

  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四)加快工业产业布局调整,从全市工业一盘棋的角度出发,发挥重点企业对本市上下游产业链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特色产业集聚区。

  

  (五)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力推进工业能耗需求侧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把节能、环保、降耗、减排作为产业管理的重点工作,努力降低工业发展对能源和原材料的依赖度,大幅提高产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指导

  

  (六)市经济信息化委加强对重点区县的调研和调度,密切跟踪,分类指导,全面掌握重点区县经济运行动态,及时发现并主动协调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七)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对完成市经济信息化委下达的2011年工业指导性指标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工业运行统计监测平台补助,加强区县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实行惩罚。

  

  (八)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对为2011年本市工业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九)抓住我市三网融合、应急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等重大工程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契机,在汽车、电子等相关领域加强本市工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合作。

  

  (十)针对近期反映比较集中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融资困难、出口受阻、电力保障、发展空间不足、项目审批进度等具体问题,将选择一批重点工业企业,推动协调解决。

  

  (十一)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对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帮助企业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扩大生产(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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