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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经信委发[2011]107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二)如出现企业弄虚作假申请或违反规定使用贴息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明细表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明细表

  

  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

  

发生日期

银行回单号

借款到位额

偿还本金额

借款合同号

借款银行

 

 

 

 

 

 

 

 

 

 

 

 

 

 

 

 

 

 

 

 

 

 

 

 

 

 

 

 

 

 

 

 

 

 

 

 

 

 

 

 

 

 

 

 

 

 

 

 

 

 

 

 

 

 

 

 

 

 

 

 

 

 

 

 

 

 

 

 

 

 

 

 

 

 

 

 

 

 

 

 

 

 

 

 

 

 

 

 

 

 

 

 

 

 

 

 



  填表说明:

  1、 本表格仅填写企业已与银行签订正式借款合同的流动资金借款和还款发生情况;

  2、 按照银行回单(资金到位凭证和还款凭证)日期的先后顺序逐笔填写;

  3、 如合同项下借款在2010年1月1日前尚未结清,应从该合同项下第一笔借款资金到位起填写;

  4、 本表格电子版可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bjeit.gov.cn)。

  

  附件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生产经营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职工总数

 

纳税所在地

 

是否独立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主要经营范围

 

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及应用行业或领域

 

企业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和地位、主要业绩及取得的主要认证

 

财务状况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总资产

净资产

 

 

 

 

 

 

 

 

市场销售情况

2011年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订单总额

 

比2010年增长情况

 

申请贴息情况

2010年期初企业流动资金借款余额

 

2011年期初企业流动资金借款余额

 

2010年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加权合计金额

 

2011年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加权合计金额

 

2011年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增量金额

 

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贴息额

 

填报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申请贴息情况”栏的后四项数据(包括:2010年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加权合计金额、2011年加权合计金额、2011年增量金额以及申请贴息额)由电子表格自动计算出结果,企业无需填写或修改;

  2、本表格电子版可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bje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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