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同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原来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二、已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从2011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7月份以后已按60元领取的,补发20元。

  三、补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2011年7月1日前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补领,2011年7月1日后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补领。

  四、全市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