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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12号部令) (略)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现场处理通知单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现场处理通知单存根
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要素
5.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样例)(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2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
违纪违规行为现场处理通知单
编 号:
考试名称
|
| 考试科目
|
| 考试时间
|
| 考点学校
|
| 考 场 号
|
| 姓 名
|
| 准考证号
|
| 类 别
| 违纪行为描述
| 处理
意见
| 处理结果
代码
| 一
|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 | 01
|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
|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
|
|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
|
|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
|
|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
|
|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
| 8、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
|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
| 二
|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 02
|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 | 三
| 1、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
| | 03
|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
| 3、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
| 5、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
|
| 6、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
| 四
| 1、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 02、03
| 五
| 1、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 05
| 六
|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 01、02、03
|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
|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
处理结果代码
| 处理结果描述
| 01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02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 03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04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 05
| 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针对代替他人考试人员)
| 考生违纪违规
事实与过程
|
| 说明:若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 备注
|
|
注:请在选定的处理意见栏内打“√”。
(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
违纪违规行为现场处理通知单存根
编号:
考试名称
|
| 考试科目
|
| 考试时间
|
| 考点学校
|
| 考 场 号
|
| 姓 名
|
| 准考证号
|
| 类 别
| 违纪行为描述
| 处理
意见
| 处理结果
代码
| 一
|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
| 01
|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
|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
|
|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
|
|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
|
|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
|
|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
| 8、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
|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
| 二
|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 02
|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
| 三
| 1、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
|
| 03
|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
| 3、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
| 5、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
|
| 6、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
| 四
| 1、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 02、03
| 五
| 1、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 05
| 六
|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 01、02、03
|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
|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
处理结果代码
| 处理结果描述
| 01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02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 03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04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 05
| 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针对代替他人考试人员)
| 考生违纪违规
事实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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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考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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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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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主考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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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人员或考试机构所设考点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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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违规证据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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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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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在选定的处理意见栏内打“√”。
年 月 日
附件4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要素
【决定书要素内容】
1.被处理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或者被处理单位名称、地址;
2.处理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理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5.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方式;
6.做出处理的日期、机构名称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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