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经信联资源[201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2
【实施时间】 2011-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杭州市二○一一年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杭州市二○一一年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杭经信联资源〔2011〕170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3号)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11年循环经济(传统产业)项目财政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申报时间10月20日-11月10日。

  二、项目要求:各区、县(市)要严格把好申报项目质量关。要注重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技术开发与利用。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充分体现节能效果。申报项目不包括重点产业类节能技改项目。原则上对2010年1月1日前的发票不在申报范围之中。

  三、申报要求:按照《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提交材料,并将项目改造前后的能耗情况进行对比。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节能量检测报告。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将项目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行文,申报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1份报送市经信委,另1份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各区、县(市)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杭政办函〔2008〕353号附件3)电子版发至lingqiuping@sina.com或qq信箱。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凌秋萍,电话:85252046,市财政局企业处沈栋杲,电话:87715140。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