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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用工单位管理,推进“以业管人”。在《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5号令)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市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服务制度,以用工单位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活动点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雇主业主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保护流动人口就业从业合法权益。人社、工商、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部门间“以业管人”的办法措施。对雇佣留宿外来人员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场、成建制务工队伍、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单位以及具备住宿条件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机关要督促帮助单位负责人和雇主业主建立治安管理组织和暂住人口管理员,负责雇佣留宿人员的登记报送工作。对具备安装条件的,要引导他们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社会版或旅馆业信息系统电话端,及时登记上传流动人口信息。人社部门在用工登记和劳动监察时,要将用人单位的流动人口登记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教育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中小旅馆、商务会所、洗浴、网吧等可供住宿的公共复杂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业主严格落实住宿登记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涉及这些单位场所时,要配合公安、人社、工商部门核查有关合法手续,对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单位场所和受雇人员,暂缓办理相关业务,督促其尽快办理,并将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四、创新机制,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创新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我市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问题,推行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加强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部门联合办公,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办公设施问题。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开展部门沟通协商,建立协作联合行动机制,促进部门服务互动、管理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找出部门之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业务、信息需求的共同部分,促成信息数据共享办法,加快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情报信息互通互换长效制度;商讨制定我市凭居住证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的操作办法。 (三)加强基层办事机构和协管员队伍建设。街道、镇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就业、计生等信息采集和出租房屋调查登记等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管理,规范用工,完善培训、管理、考核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由街道(社区)干部、房屋租赁管理人员、计生人员、联防巡防人员、协管员等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调查登记队伍,开展综合信息采集工作。(四)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将各级办公室、服务站点日常工作经费和协管员队伍工资报酬、社会统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