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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218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意见》已经2011年7月28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意见

  (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

  


  为了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05号),结合我省实际,就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省属国有企业是指由省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意见所称企业负责人包括:

  

  --设立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不含外部监事、职工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局长、院长、所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院长、副所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负责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建立适合省情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全面规范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二、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

  

  (三)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

  

  (四)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因素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以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为基数,结合企业负责人薪酬调节系数确定。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承担风险和贡献等因素,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确定。

  

  基本年薪水平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上年度本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不得核增当年基本年薪。

  

  对不具备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企业负责人薪酬按原工资制度执行,薪酬审核部门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五)薪酬调节系数是平衡调整行业企业之间企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参数,薪酬调节系数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核定。

  

  核定薪酬调节系数要考虑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主要根据企业上年度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并参考从业人员规模、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风险与成本控制等因素确定。

  

  要严格核定企业负责人薪酬调节系数,并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调节系数实行限高,暂定最高不超过1.5。确因行业特点需要调整调节系数限高值的企业,由省人社厅会同薪酬审核部门审核确定。

  

  (六)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核定。确因行业特点需要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比例的,在规定的年薪水平控制范围内,由薪酬审核部门会同省人社厅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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