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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梅州农业五大品牌质量安全保障。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世界人民关注的问题,农产品品牌的打造,需要有质量的保障。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自检,市、县(市、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大力提高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加强梅州农业五大品牌资金保障。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将从精致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出专款,对承担并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补助。各县(市、区)财政也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品牌建设。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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