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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10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10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景政发〔201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我县冬季征兵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上级《征兵工作条例》和征兵命令,紧紧围绕提高新兵质量这一核心,严格把好征兵各个环节,坚持择优定兵,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赋予我县的征兵任务,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景南乡人民政府

  

  梧桐乡人民政府

  

  大漈乡人民政府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鹤溪镇人民政府 蓝建中

  

  大均乡人民政府 蓝利明

  

  沙湾镇人民武装部  柳 玉

  

  东坑镇人民武装部  陈再锋

  

  外舍管理区武装部  吴大余

  

  县公安局  王伟英

  

  县人民医院 周景慧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作出更大的贡献。其他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工作指示,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努力做好今冬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圆满完成我县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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