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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制定政策,确保投入。实行政府投入、企业投资、公民义务植树和社会捐资造林相结合,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筹措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资金。全社会投入10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15亿元,区市县、先导区全口径85亿元。市级财政投入的1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工程建设补助:一是对市级重点工程给予重点补助;二是对区市县级重点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三是对新建经济林和林果苗圃工程给予补贴,按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委、林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经济林和苗圃政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1〕225号)执行;四是对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五是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区市县、先导区和乡镇(街道)要加大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政府资金投入,搞好资金配套,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增加资金总量。区市县、先导区同时要安排好占地补偿资金。

  (四)创新机制,科教兴林。一是创新造林形式。重点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造林,集中连片的宜林地实行拍卖造林或承包造林,鼓励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组建专业队造林,引导农户自己造林,动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认养树木及参加义务植树,开展“千万树木进农家”活动,形成全社会大搞造林绿化的新局面。二是实施科教兴林。大力引进推广林木新品种、新技术,积极扩大容器苗、生根粉、覆膜造林,逐步增加彩叶树栽植规模,迅速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

  (五)严格检查,保证质量。对当年新建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严格的综合检查验收制度。一是县级逐项工程自查。由区市县、先导区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将自查结果汇总报送市林业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二是市级专业检查。市林业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检查队伍,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和辽宁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标准等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市政府核查。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城建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若干个核查小组,对市、县两级已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检复查,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六)强化管护,巩固成果。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抚育管护新植树木,及时支护、浇水、除草、防虫,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继续强化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林地林木管理,严禁劈山毁林和乱征滥占林地。实行全面封山禁牧,实施工程围网封山育护林。强化森林公安基础队伍建设,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基础及装备建设,逐级落实责任,严控野外违规用火,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报、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不断创新防治机制,提升综合防治水平。搞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创造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

  

  附件: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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