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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1]60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设立和撤销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设立和撤销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批复

  (京教函[2011]602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你校关于申请在北京市崇文区财贸干部学校设立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及关于撤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平谷学习中心的申请收悉。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03〕6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北京市崇文区财贸干部学校校外学习中心。

  二、同意撤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平谷学习中心。

  三、你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根据网络教育要求,切实负起主办校对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指导、支持、服务和监管职责,按照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在职人员学习特点,建立起有效的规范办学和质量保障机制,强化教学管理,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开发优质网络教育资源,探索并不断完善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保证网络教育质量。

  四、妥善处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平谷学习中心”撤销后的遗留问题。

  五、市教委将适时对你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

  六、请将批复报教育部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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