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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流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本市试点物流企业范围,现开展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转包的经营业务;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50万元;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请认真填写《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并于2011年12月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或北京物流协会。同时,请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www.cflp.org.cn)录入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要按照附件要求填报,材料填写要翔实简洁,能清楚地反映企业情况,对于不认真填写、无网上填报的企业将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并汇总,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备选企业名单,送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 卓海静 电话/传真:85163177 e-mail:zhj@bjcoc.gov.cn 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217室 邮编:100010 联系人:北京物流协会 黄少阳 电话/传真:63435428 e-mail:bjwlxh@sina.com 地址: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303室 邮编:100045 附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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