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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效能办字[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级测评对象进行集中测评的通知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级测评对象进行集中测评的通知

  (赣效能办字〔2011〕21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赣效能办字〔2009〕16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点监测对象和省级测评对象的通知》(赣效能办字〔2011〕6号)的部署和要求,省效能办将于近期组织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级监测点代表、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的测评员对省级测评对象进行集中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测评对象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就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和履行公开承诺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25日17:30前报省效能办,同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省效能办监测工作专用邮箱。

  二、省直53个部门和单位的118个省级测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将分批参加集中测评会,并分别在集中测评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

  三、测评员将在每个省级测评对象主要负责人述职完毕后,当场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集中测评会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邓必晶、吴浩、祝国民

  电话(传真):0791-86685071 86258062

  监测工作专用信箱:jxjc111@163.com

  

  
省效能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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