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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是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任务,是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领导十分重视,群众十分关切。日前,国务院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南平邵武市个别改制学校高额乱收费的问题作了重要批示。近期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即将组织专项督导组来我省督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着重督查莆田、龙岩等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整改情况。为彻底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保按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监〔2011〕3号)精神和省领导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非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核实工作,实事求是做好表格的填报汇总,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对不如实填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调查统计的对象为所有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填报《非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查表(一校一表)》(附件1)和《非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计表》(附件2),并逐级汇总,由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上报我厅。 四、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于11月18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我厅监察室,联系人:石少龙,电子邮箱:jytjcs@163.com。 附件:1.非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查表(一校一表) 2.非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非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查表 (一校一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人: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2: 非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计表 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公章:
填报人:办公电话: 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