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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建[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建[2011]6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1年11月2日下午4时左右,位于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物流园区的三明市王府家俱有限公司展厅及2#、3#仓库工程发生一起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重点与内容

  (一)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消防安全及施工用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整治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组织督查的形式,共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施工现场。

  (2)检查督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

  (3)“回头看”及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辖区内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

  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电话:0591-87548437)。四季度省厅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检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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