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建[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以及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校安工程等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抽查巡查。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中,要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四)认真总结,标本兼治。各地要认真梳理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效果。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地还应将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体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10-11月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1月27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安办。

  

  附表

  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

  (2011年10月-11月)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组织检查组个数

参与大检查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排查隐患数

隐患整改数

重大隐患

挂牌督办数

限期整改

企业数

停产整顿

企业数

取缔关闭

企业数

建筑施工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0-11月份大检查累计数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