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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删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通知,停止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和盐酸克仑特罗片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删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58号)要求,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阿米三嗪萝巴新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596号)和“克仑特罗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741号),涉及相关药品的品种均予以删除,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药品名称的修订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部分药品的名称等进行了调整规范,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同时,各统筹地区应做好信息系统相对应的调整工作。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规范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