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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明确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商务、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环保、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规定的屠宰、检验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规章制度,积极会同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猪肉流通管理,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产销对接,通过产销对接、厂场对接的形式,不断增加外地调入生猪源头的食品安全控制力。农业部门要围绕提高地产生猪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及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本地生猪养殖场健全和完善生猪养殖档案,强化生猪出栏和宰前检疫检验,建立生猪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确保病害生猪不得进入流通、屠宰环节。同时,严格做好防疫条件审查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环保部门要监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生猪屠宰企业,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工商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加工、冷藏及肉制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屠宰和无证经营,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质监部门要监督猪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入厂猪肉等原料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使用病害肉等不合格猪肉制售肉制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经营者和各类集体食堂,严格执行肉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食安办要按照工作职能,会同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财政部门要支持屠宰环节压缩过剩产能、行业提档升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为生猪屠宰执法监管创造良好环境。肉类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大众消费观念 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各区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联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猪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公众健康、冷鲜肉知识的普及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提高公众肉品安全意识。加大优质肉品、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诚信、可靠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增强全社会肉类食品的品牌消费意识。要广泛发动群众,健全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营造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良好氛围,确保消除肉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死角。 五、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 调整充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相应调整充实由区县分管领导牵头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落实辖区内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区县商务部门要具体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做好沟通协调,提出工作建议。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和实现对全市生猪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确保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品质量安全,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