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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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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五个规定动作”即:签订责任书、张贴安全提示、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放隐患通知书、紧盯问题整改。“七个必查”即:炉具是否符合要求、烟筒是否正确安装、是否安装弯头或三通、烟道是否堵塞、是否安装风斗或其它通风设施、安全提示是否张贴、是否懂得预防常识的工作标准等七个方面,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的责任。

  (一) 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排查确定工作重点。通过调查摸底,摸清掌握辖区内使用民用燃煤取暖炉、土暖气、土炕等炉具取暖的旅馆、民俗户户数,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确定工作重点。

  (二)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提高预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各区县旅游局、企事业单位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从源头上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要搭建交流平台,整合社会资源,鼓励致力于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企业、个人参与进来,通过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传授经验技术等多种手段,减少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宣传使旅游经营者认识到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开展群防群治。

  (三)深化管理创新,推广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各区县旅游局要制定推广工作方案和阶段性计划,下发通知,并采取补贴、福利和多方出资等方式,推动辖区内使用煤火取暖的旅馆业和民俗旅游户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确保本取暖季实现对使用煤火取暖的民俗旅游户实现全覆盖安装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自防意识。各区县旅游局要以集中宣传为主,结合入户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内容入眼、入耳、入脑、入心。要逐户发放宣传材料,张贴4次安全贴,与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五)抓实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旅游局要在安全检查时逐项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如发现隐患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负责人签字,进行限期整改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做好记录,留有证明材料,24小时内上报市旅游委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办公室(安全与应急处)。

  (六)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如实上报情况。如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或疑似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各区县旅游局要立即、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死亡人员情况,并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七) 组织开展责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如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各区县旅游局要将事故责任等相关情况上报旅游局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办公室(安全与应急处)。

  (八)加强监督考核成绩,促进预防工作开展。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督导力度,对预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考核。

  (九)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做好保障工作。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安全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内的组织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如实上报。要加强信息掌握,按照阶段部署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特别是对一氧化碳报警器推广工作要重点报送。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

  各区县旅游局按照属地区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属地使用炉火取暖设施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市旅游委将于近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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