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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农机办[201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审核盖章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审核盖章问题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1]134号)


  

  各市农机局:

  

  近期自治区相继接到部分市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中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审核盖章问题的请示、汇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明确要求今年农民购机补贴申请须经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审核盖章。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农民在乡镇--县城来回奔波的时间和费用,自治区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购机人申请购买补贴农业机械需向乡镇农机站报名,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乡镇农机站根据自治区和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在乡镇所在地对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上盖章。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农机站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上盖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中要求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的职责、作用已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体现,因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不再需要乡镇农机站、乡镇财政所重复盖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由当地农机局存档。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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