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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正在开展的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推动安全监管创新发展”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确定推荐对象, 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三)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一般 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推荐处级干部需提前与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沟通,并同时提出1名科级及以下候选人。本市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 过20%。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监管监 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 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齐峻同志任组长,吴春源同志任副组长,张胜军、沈伟忠、花克勤任组员,负责研究和确定推选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组成,负责推选的具体工作。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1807室 邮政编码:200020 材料报送:通过安监系统oa网业务系统,报送至市局组织人事处周球。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