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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人[2011]20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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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正在开展的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推动安全监管创新发展”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确定推荐对象, 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三)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一般 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推荐处级干部需提前与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沟通,并同时提出1名科级及以下候选人。本市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 过20%。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监管监 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 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齐峻同志任组长,吴春源同志任副组长,张胜军、沈伟忠、花克勤任组员,负责研究和确定推选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组成,负责推选的具体工作。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1807室

  

  邮政编码:200020

  

  材料报送:通过安监系统oa网业务系统,报送至市局组织人事处周球。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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