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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价调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要建立覆盖牛羊肉、粮油及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制度,强化对市场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预警预报和调控建议,及时处置。并按省州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监测、评估干预效果。

  八、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菜霸”、“肉霸”和哄抬物价、违反调控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深入分析比较,找准物价指数居高的根本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按照“标本兼治、远近兼顾、长短结合”的原则,在抓好近期物价调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长效机制。州县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安排好低收入群众、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保证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相对稳定。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诉求渠道,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九、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继续加强价格调控措施落实的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民生、强化监管等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增强群众信心、稳定消费预期。

  各县、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州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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