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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闽国土资文[2011]238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闽国土资文〔2011〕23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1]361号)、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闽纪发[2011]8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186号)的要求,经省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地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186号)的情况。

  

  (二)重点督查内容:1、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履行耕地保护责任;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占用耕地;3、做好耕地补充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4、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和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制度;5、严格禁止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设区市国土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文[2011]186号)的情况汇报,包括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部署、自查的情况。

  

  (二)查阅贯彻落实工作的相关资料及自查纠正的相关资料。

  

  (三)抽查市本级及所辖1至2个县(市、区)的2至4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占补平衡和供地项目。

  

  (四)反馈督查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三、督查时间及督查组组成人员

  

  (一)督查时间:2011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确定。

  

  (二)督查组组成人员

  

  第一组

  

  组 长:叶 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组长:郑祥煌(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主任)

  

  成 员:卢建辉(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副处长)

  

  王法清(省国土资源厅监察总队科员)

  

  第二组

  

  组 长:陈华珍(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总队长)

  

  副组长:陈文强(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处处长)

  

  段 滔(省国土资源厅农转处主任科员)

  

  柯艺强(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科员)

  

  请各地做好准备,明确督查工作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并于11月5日前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法清 0591-87600023,13906905672

  

  电子邮箱:291575520@qq.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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