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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舞剧《丝路花雨》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舞剧《丝路花雨》的通报

  (甘政发〔2011〕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由甘肃省歌舞剧院创排的大型舞剧《丝路花雨》自1979年首演以来,已在国内和近30个国家、地区演出了1986场,观众达到405万人次,被誉为“20世纪世界华人舞剧经典”。2008年在原剧基础上推出的新版舞剧《丝路花雨》,先后被选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晋京祝贺演出剧目,2009年获得文化部优秀保留剧目大奖。

  

  为纪念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50周年、舞剧《丝路花雨》访朝演出30周年,应朝鲜文化省邀请,受文化部指派,舞剧《丝路花雨》艺术团于2011年7月7日至16日赴朝鲜访问演出。出访期间,艺术团服从我国驻朝使馆领导,尊重朝方安排,始终以饱满的爱国热情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投入演出,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艺术素养,圆满地完成了演出任务。舞剧《丝路花雨》以其厚重的文化底蕴,精湛的艺术造诣,美轮美奂的艺术感染力充分展示了我国艺术水平,受到了朝鲜最高领导人及文艺工作者、新闻媒体和广大观众的一致好评,为甘肃的对外宣传和国家的文化外交作出了新的贡献。

  

  省政府决定对舞剧《丝路花雨》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希望《丝路花雨》剧组再接再厉,努力在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广大文艺单位要以省歌舞剧院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创作出更多的文艺精品,为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增强我省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大省作出积极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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