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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个人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

  2.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申报材料;

  3.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从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结果公布

  认定结果将在确认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网上公布。申报人可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同时,我局也将在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证书的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办理,实行免费认定。

  (三)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有关单位,并按管理和认定权限做好本辖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

  3221255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812529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13978742014 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信息室黄老师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一、网上报名

  第1步: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www.gxjs.com.cn),在 “教师管理”栏目,点击“信息录入”,再点击“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登录页面。

  第2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登录页面,请依次输入,登录名称:南宁市;代码:0771;密码:01;附加码:(由系统随机产生),点击“提交”。

  第3步:进入个人登录页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4步:进入申请表格页面,即可录入信息(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5步:进入网上打印页面,点击“打印”(或使用浏览器软件本身自带的打印设置,进行打印),一律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用胶水将两页粘在一起、不能用订书机装订)。打印完毕后点击“关闭”,网上申报结束。

  注意:若需要修改,需重新登录。

  二、结果查询

  申报人可按网上申报的方法,登录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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