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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个人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 2.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申报材料; 3.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从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结果公布 认定结果将在确认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网上公布。申报人可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同时,我局也将在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证书的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办理,实行免费认定。 (三)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有关单位,并按管理和认定权限做好本辖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 3221255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812529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13978742014 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信息室黄老师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一、网上报名 第1步: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www.gxjs.com.cn),在 “教师管理”栏目,点击“信息录入”,再点击“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登录页面。 第2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登录页面,请依次输入,登录名称:南宁市;代码:0771;密码:01;附加码:(由系统随机产生),点击“提交”。 第3步:进入个人登录页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4步:进入申请表格页面,即可录入信息(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5步:进入网上打印页面,点击“打印”(或使用浏览器软件本身自带的打印设置,进行打印),一律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用胶水将两页粘在一起、不能用订书机装订)。打印完毕后点击“关闭”,网上申报结束。 注意:若需要修改,需重新登录。 二、结果查询 申报人可按网上申报的方法,登录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