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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项函〔2010〕3号)、《铜仁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测绘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铜地国土资发〔2010〕187号)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基础测绘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一项职能,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成果广泛用于工业、农业、林业、国土、水利、能源、城镇规划与建设、交通、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充分认识到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和制定各类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公益性基础测绘为基础,以建立基础测绘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构建“数字沿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为目标,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积极推动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拓宽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发挥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作用,不断提高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测绘保障服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编制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求创新的原则,全面提高基础测绘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雪峰(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

  副组长:牟永海(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学超(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张永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树昌(县发改局局长)

  魏宗尧(县财政局局长)

  刘永富(县住建局局长)

  陈明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万勋(县水务局局长)

  张永东(县林业局局长)

  周宗烈(县民政局局长)

  赵茂虎(县环保局局长)

  彭家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天祥(县住建局副局长)

  熊 奎(县国土资源局土勘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张永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家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办公。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30日):开展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二)收集整理资料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0):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规划编制资料。

  (三)编制规划方案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20):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综合全县各方面的要求,编制规划文本草案,绘制规划草图。

  (四)征求意见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30日):广泛征求意见,不断论证和修改,完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文稿。

  (五)审查报批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日):完成《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文本、图件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提供规划编制的有关材料,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二)县国土资源局要选择有专业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工作时间安排,尽快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督促力度,切实做好《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和报批等工作;县财政局要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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