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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马府办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彝历年节有关事宜的通知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彝历年节有关事宜的通知

  (马府办发〔20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乐府函〔2002〕99号文件规定,全市每年的彝历年节时间为农历十月初五至初七,为使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将我县2011年彝历年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彝历年节的时间

  我县今年的彝历年节时间为10月31-11月2日。

  二、彝历年节放假时间

  今年彝历年节放假时间为10月31-11月4日,共5天。其中:1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天)调至11月3日、4日休息。11月5日(星期六)、1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彝历年节的时间要严格按乐府函〔2002〕99号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后彝历年节时间,确保彝历年节时间的高度统一。各乡镇要召开村组干部专题会,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彝历年节前后在职职工不得随意请假,学校不得提前放假。

  (二)组织慰问。彝历年节前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困难职工和特困群众的慰问活动,使他们过好节日,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营造氛围。彝历年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张灯结彩、悬挂标语和彩旗,装点街道,突出喜庆气氛。

  (四)强化值守。彝历年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应急值班工作,指定领导带班,落实值班人员。认真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彝族年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马府办发〔2011〕18号)精神,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生产、稳定等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请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于10月28日前通过党政网或传真(4513167)将值班安排报县政府值班室(4513157)。

  为确保彝历年节的高度统一和节日安全,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族事务局将对全县各乡镇彝历年节时间执行情况和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擅自调整彝历年节时间或执行力度不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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