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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林业厅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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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林地,全面完成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和林地落界工作。加大林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全面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要加强森林灾害应急管理。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强化检疫执法,坚决控制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有效防控疫病疫情。

  

  (四)要加强林业科技创新。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重点研究开发林木良种选育、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农复合经营、花卉培育驯化等关键性技术。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大林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完成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任务,强化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为落实精神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林业厅厅长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厅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具体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负具体责任,各市、县林业(农林)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各市、县和各处室、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对接,落实任务。为加快中原经济区的林业建设,国家林业局与河南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框架协议》,明确了支持河南林业建设的项目、投资和政策,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主动与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单位联系,确保国家林业局支持中原经济区林业建设的投资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争取国家五年对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投资突破80亿元,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贴息贷款总规模突破100亿元。各市、县林业(农林)局也要加强与省厅的联系,搞好林业工程和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工作,确保中原经济区林业建设工程项目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与当前各项林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在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要认真做好造林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工作,为冬春造林和森林抚育做好准备;要加快森林抚育改造力度,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要抓好冬春季森林防火,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开展林业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林业的地位和影响力。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事业,在全社会形成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机制,转变作风。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为基层林农办实事。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作风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实现全省林业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建设现代林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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