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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的技术指导,经研究,定于近期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培训分两批举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批:2011年11月25日-26日(11月24日报到)。 第二批:2011年11月28日-29日(11月2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海淀区北安河北口,电话:58719866)。报到当日,在部东门安排至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的班车,最晚班车时间为下午6点。 三、培训内容 (一)cod、氨氮总量核算细则解读;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核算细则解读; (三)答疑。 四、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 杨俊国 陈伟(66556239、66556874) 五、其他事项 具体会务工作委托环境规划院承担,请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予以协助。 请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一)派员参加培训,并于11月21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传真到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58719866)。因接待能力有限,请勿超员。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费用自理,食宿按各地报销标准结账。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回执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一批)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二批)
附件二: 培训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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