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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1336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的技术指导,经研究,定于近期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培训分两批举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批:2011年11月25日-26日(11月24日报到)。

  

  第二批:2011年11月28日-29日(11月2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海淀区北安河北口,电话:58719866)。报到当日,在部东门安排至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的班车,最晚班车时间为下午6点。

  

  三、培训内容

  

  (一)cod、氨氮总量核算细则解读;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核算细则解读;

  

  (三)答疑。

  

  四、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 杨俊国 陈伟(66556239、66556874)

  

  五、其他事项

  

  具体会务工作委托环境规划院承担,请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予以协助。

  

  请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一)派员参加培训,并于11月21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传真到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58719866)。因接待能力有限,请勿超员。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费用自理,食宿按各地报销标准结账。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回执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一批)

  

序号

单  位

名额

1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环境保护厅(局)

各10人(含计划单列市及减排重点地区)

2

上海、海南、贵州环境保护厅(局)

各6人(含减排重点地区)

3

华南、华东、西南环保督查中心

各10人

4

污防司、生态司、环监局、应急中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环科院、华南所

自定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二批)

  

序号

单位

名额

1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环境保护厅(局)

各10人(含计划单列市及减排重点地区)

2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环境保护厅

各6人(含减排重点地区)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3人

4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3人

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各3人

6

华北、西北、东北环保督查中心

各10人



  

  附件二:

  培训人员回执

  

  

姓 名

性别

单位

职 务

手 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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