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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将重症医学科专业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现就有关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不计算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规定的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项目分配名额中。

  二、重症医学科项目申报表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附件2。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三、申报单位范围、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相关要求。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林兴栋 董云龙 崔咏梅

  联系电话:010-59957797,59957688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重症医学科)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北 京

1

湖 南

2

天 津

2

广 东

2

河 北

1

广 西

2

山 西

2

海 南

1

内蒙古

1

四 川

2

辽 宁

1

重 庆

1

吉 林

1

贵 州

1

黑龙江

2

云 南

1

上 海

2

西 藏

1

江 苏

2

陕 西

2

浙 江

2

甘 肃

1

安 徽

1

青 海

1

福 建

2

宁 夏

1

江 西

1

新 疆

1

山 东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河 南

2

中国中医科学院

2

湖 北

1

北京中医药大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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