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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进行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陕黑焦字[2011]13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4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为促进该公司继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污染源监测计划;按计划完成公司本部和新丰焦化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房屋拆迁工作;在建募投项目“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0万t/a焦炭项目”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和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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