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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佳化化学[2011]08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6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辽宁省、广东省、上海市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为促进该公司继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危废转运和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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