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农吉办[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蔬菜瓜果产业协会关于举办浙江省精品果蔗展评暨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的通知


  

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蔬菜瓜果产业协会关于举办浙江省精品果蔗展评暨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的通知

  (浙农吉办〔201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展示近年来我省果蔗产业发展成效,宣传推广果蔗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果蔗品质与品牌,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精品果蔗展评暨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内容

  

  活动主题:绿色、品牌、效益。

  

  主要内容: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果蔗优质产品展示和果蔗产业化生产技术交流座谈。

  

  1.展示评优。

  

  集中展示全省各地选送的果蔗新品种。产品评选采取专家评优和市民评优相结合,除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参加外,另邀请金华当地20位市民参与互动投票评选。

  

  2.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

  

  选取综合评选成绩前10名参赛队分两组进行擂台赛,用数字测定仪测定果蔗的糖度,高者胜出。

  

  3.果蔗产业化生产座谈会。

  

  果蔗生产合作社、大户代表座谈交流果蔗产业化生产经验,义乌果蔗研究所介绍特色果蔗新品种。

  

  二、参加对象

  

  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有效期内),并拥有注册商标或统一使用商标的果蔗专业合作社或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0日(如遇雨天顺延)。

  

  地点:金华市农科教大楼(双龙南街828号)。

  

  四、参赛果品要求

  

  1.参评果蔗为符合本地居民消费习惯、专供鲜食的果蔗。糖蔗及糖果兼用品种不在此次评比范围之内。

  

  2.参评果蔗样品可食用部分株高在1.5m以上,可食用部分中间部位茎粗在3-5cm、节间长度在8-15cm之间。

  

  3.所送样品必须是参赛对象本单位(农户)种植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

  

  五、擂台赛规则

  

  1.参赛样品为红皮果蔗和白皮果蔗。

  

  2.各参赛队根据分配名额各选送参赛样品2捆(每捆10根),按抽签号封样编号。

  

  3.由评委和市民代表根据参赛果蔗样品的外观、可食用部分的株高、茎粗、品质等指标进行初选,得分前10名入围复赛,以糖度为主要量化指标,高者胜出。

  

  4.比赛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测定仪测定果蔗糖度,由评委在参赛样品中随机抽取5根果蔗榨取混合液进行测定,成绩由专家现场公布。

  

  5.本次果蔗擂台赛聘请三名专家担任评委。邀请金华市公证机构参与全程监督,并进行现场公证。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一等奖成绩申报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

  

  七、赛事组织

  

  1.参赛队由各市农业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各市农业部门必须保证选送的样品由参赛(农户)单位生产,如弄虚作假,取消比赛资格。报名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省农业宣传站厉宝仙,联系电话:0571-86757155。

  

  2.各市确定一名领队,食宿自理。

  

  3.各参赛队于11月9日下午自行携带参赛样品前往金华市农科教大楼(双龙南街828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薛占奎,联系电话:0579-82050373,15088202280 。

  

  附件:1.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名额分配表

  

  2.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名额分配表

  

单位

专业合作社或大户数量

杭州市

3

宁波市

2

温州市

2

嘉兴市

2

湖州市

2

绍兴市

2

金华市

9

丽水市

2

台州市

4

衢州市

2

合计

30



  

  附件2:

  浙江农业吉尼斯果蔗擂台赛报名表

  

专业合作社名称或种植大户户名

品种

通过县以上合作社主管部门的规范化认定时间

种植面积

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时间

样品具体地块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地址

市农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