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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自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重点支持市农科所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改良与创制,现代育种方法和应用技术性研究等工作,培育一批重大突破性优良品种。

  (二)加快建设种子生产基地。根据我市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科学规划和布局优势种子生产区域,建设一批由政府主导、企业掌控的种子生产基地。重点在荣县建设杂交水稻、优质小麦和优质大豆制(繁)种基地;在沿滩区建设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在富顺县建设优质辣椒种子生产基地;在荣县、贡井区、自流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建设具有优势特色的蔬菜及茶苗、藕种等经济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统筹相关农业项目和种业发展资金,着力打造交通方便、能排能灌、耕地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的种子生产基地。创新种子基地建设运行模式,大力推行“种子企业+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大户”模式,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建立集中连片的种子生产基地,引导种子企业与制种专业合作社或制种农户建立稳固的利益连接机制。

  (三)加快推进种子企业升级做大。积极鼓励我市现有种子生产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增资注册或兼并重组,力争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加快引进科研、育种人才和提高技术手段,增强品种创新能力。加强专业知识和技术职能培训,强化业主技术服务能力意识,依法淘汰一批种子批发和零售商,适当提高种子行业集中度,着力整合资源,促进农资连锁经营。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针对我市种子调入区的特点,加强种子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和品种备案制度,扩大对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防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重点建设市级种子(含农药、肥料等农资)批发市场1个、县级种子(含农药、肥料等农资)批发市场2个,确保农资市场经营规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组建稳定的种子专家团队,为我市种业发展和解决生产问题献计献策。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突破性新品种的育成和成果转化步伐。集中力量进行新品种的引进筛选,研究其配套推广应用技术,集中展示优新品种的增产效能,以此带动全市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大力支持农业部门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引导鼓励种子企业积极探索种子“连锁直销模式”,充分利用种子直销商务、农资供销系统的乡、村“农资放心店”开展技物配送直销。通过大范围实施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鼓励种子企业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社密切合作,通过统一配送、统一采购、统一育秧(苗)等现代种业发展模式,促进科技成果和优良品种的转化推广应用。

  (六)加强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在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种子储备调控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扩大种子储备范围,增加种子储备数量,增强种子市场调控能力。重点储备大宗粮油作物种子和短生育期经济作物种子,确保种子市场安全有效供给和灾后恢复生产需要。要切实加强储备种子监管,确保救灾备荒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与发展现代种业有关的政策性资金,同时要调整农口政府性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现代种业发展的支持。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发展财政和基建项目,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现代农作物种业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新品种研发和试验示范工作与制种基地建设的投入,扶持制种专业合作社和制种大户,凡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制种大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种业企业的政策扶持,支持我市种业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整合种子科研资源,并购中、小种子企业,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推广应用条件。

  (二)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农作物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创造条件逐步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将制种机械和加工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提高种子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财政对种子储备可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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