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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自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办函[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012年2月20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 “清剿火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另行文),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收集、每周检查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联合执法,督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三)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跟踪报道“清剿火患”战役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公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工作督导考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区县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基层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检查验收。凡隐患整治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较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从2011年10月起,每月7日、17日和27日报告1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和《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每月17日报告当月“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8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

  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区县排查社区情况排查行政村情况检查单位数量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责令“三停”单位(家)罚款(元)拘留(人)
实有数已排查数实有数已排查数本次再次检查的之前从未检查的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
自流井区             
贡井区             
大安区             
沿滩区             
富顺县             
荣县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备注:1.从2011年10月14日起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2.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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