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012年2月20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 “清剿火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另行文),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收集、每周检查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联合执法,督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三)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跟踪报道“清剿火患”战役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公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工作督导考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区县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促基层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检查验收。凡隐患整治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较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从2011年10月起,每月7日、17日和27日报告1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和《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每月17日报告当月“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8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 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备注:1.从2011年10月14日起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2.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