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就培[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录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录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乌就培〔2011〕32号)


  

  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200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赴内地培养的指示精神,今年我市招聘了1000名左右大学生赴内地省市培训,经考核,共有 51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被录用,目前这些人员已经全部解除劳动关系,赴内地省(市)培训。此次被选拔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均在基层社区工作,承担着社区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为了不影响基层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请示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近期面向社会集中补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名额

  

  本次补录的公益性岗位人员513名(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补录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一)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城镇人员;

  

  (六) 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经过年审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八)毕业后五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九)城镇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

  

  (十)城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

  

  同等条件下,参加今年赴内地省市培训考试未通过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

  

  三、补录办法及要求

  

  此次补录工作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不同的岗位种类,确定不同的招聘条件,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一周,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 10月 17 日-10月 28日,报名结束后,由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招聘,于2011年11月15日前全部结束,11月 20日前人员全部上岗。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本次补录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承担方式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三)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采取按季度预拨方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各区(县)财政就业资金专户,相关用人单位负责将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按月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实、汇总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根据各用工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据实拨付至劳务派遣公司。

  

  六、人员管理

  

  本次补录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统一派遣人员,并享受每人每月35元代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各相关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日常考勤等具体管理事务;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发放工资等事务,并为补录人员每年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代管费中列支;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所需服装、袖标、与工作相关的设施、设备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制作、配发。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各区(县)公益性岗位补录名额分配表(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