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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厅各单位: 《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农业部有关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第六个五年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农业“六五”普法),结合本省农业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两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按照“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服务保障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把握农民群众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特点,以人为本加强法制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提升农业依法行政水平,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适应新时期农民群众对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努力开拓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坚持立足农业,突出特色。始终坚持从农业农村工作出发,紧紧立足农业系统实际,着重学习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突出农业普法内容、对象,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彰显农业普法工作特点、亮点。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根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加大对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省农业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贯彻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基础地位巩固,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大力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学习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有关生态循环农业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种子、蚕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着力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动植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规范农业经济秩序、保障农业产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