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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稳步提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依法推广、依法服务水平。学习宣传以农业技术推广法为重点的有关农技推广法律法规,注重各类农业科研、农技推广人员钻研、推广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相结合,着力增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人员依法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和服务水平与本领,更有效、更规范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积极强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学习宣传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合作社、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防疫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 (五)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选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农民、贴近生活。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技术指导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技术指导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农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农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写普法教材,培训普法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农业部门制定的农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于2011年11月底前报送省厅。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厅将组织开展对各市、厅直属各单位农业“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继续做好农业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对农业“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六五”普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经济社会面临转型时期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步进行,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六五”普法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分解规划任务,落实普法责任。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要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总结、部署年度普法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每年至少有1次听取、研究本单位农业普法工作情况和意见,确保农业“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创新方式方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要突出重点对象,强化重点内容,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开展一些参与性强、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与效果。总结提高农业普法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建立农业“六五”普法联系点制度,探索农业普法新机制、新方式、新载体,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普法工作队伍体系,确定农业普法成员单位联络员,配强配齐农业普法专兼职力量,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普法联络员名单需报厅备案。加强农业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积极发挥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农村信息报、浙江现代农业、农业普法通讯等载体在普法中作用,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通过编写农业普法教材、农业法律知识百问、开办农业普法专栏、推出农业普法节目、开通网络论坛、热线电话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农业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农业部门也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方法,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农业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普法工作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厅对各市农业局、厅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