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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质量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安商贸小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政府监管松懈、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制度、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漠、设计监理单位未能严格履行责任等问题,教训深刻。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打击处罚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当前,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各类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回迁安置房的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明确和落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对工程质量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坚决依法追溯倒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盲区。近期,要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为重点,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不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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