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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秦皇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1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依法依规操作

  

  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籍管理机构统一办理,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土地确权登记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各县、区要深入研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稳定的原则,细化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理解与配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规范调查队伍,提升地籍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争议调处

  

  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从维权维稳、改善民生出发,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确权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因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登记确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要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贯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

  

  附件:秦皇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秦皇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宇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占禹 市国土资源局长

  

  成 员:赵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玉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玉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增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计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志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郭振军 市农业局副局长

  

  樊 渭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增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柴莉欣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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