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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丰富活动载体 要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设计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努力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 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一是亮服务窗口。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原则,在各办事大厅将为民服务的工作流程、工作指南、办事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公开,设立咨询服务台、群众意见箱等,做到办事程序简易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工作效率高效化。二是亮人员身份。窗口工作人员、行业服务人员要佩戴胸卡,工作台要摆放岗位牌,将姓名、职务等信息向群众公开,强化自我约束,加强群众监督。三是亮服务承诺。窗口服务单位要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为群众办实事、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工作人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技能比武和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等活动,打造一批社会知名度高、群众信任度高的“行风建设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优质服务品牌。要经常与其他市同行业同部门的先进单位、优秀窗口进行经验交流,汲取经验做法,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一是认真开展群众测评。采取聘请形象监督员、行风评议员、设置意见箱和电子测评系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注重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各项问题的整改,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二是认真开展党员互评、自评。党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工作实际等,以组织生活会、工作评议会等形式进行互评和自评,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的努力方向和创争目标。三是认真开展领导点评。按照调研明实情、当场议问题、集中评效果、整改抓落实等程序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努力方向。 三、实施时间步骤 从2011年开始到2012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举行启动仪式,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推进阶段(2011年12月份至2012年7月份)。各行业和窗口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活动,积极兑现承诺,扎实有序推进。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机制,省厅将通过组织汇报交流、现场观摩、检查指导等方式推动活动有效开展。 第三阶段:评议表彰阶段(2012年三季度)。省厅将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择优向省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为活动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均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注重统筹兼顾,抓好分类指导。活动开展要与推进行业管理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省厅有关业务处室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对系统相关单位的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的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坚持党群共建,实现整体联动。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引导和带动他们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山东建设信息网、山东建设报等报刊、网络,广泛宣传为民服务的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营造创争活动氛围。 五是培育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带动。注重在本行业本单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培育和树立富有特色的活动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整体提升活动质量。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深化创先争优。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级窗口服务单位专题调研、交流研讨,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活动健康有效地开展。 201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