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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教勤[2011]1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市教委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1〕26号),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和特点,市教委制定了《北京教育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教育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平安行动”,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结合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清剿火患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市教委决定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主管委领导为组长的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检查、总结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各区县教委、学校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县、本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巩固扩大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全面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工作。此次行动做到“三个确保”、“三个实现”,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账(牌)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实现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实现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设施设备配备,落实消防安全队伍建设,落实火灾应急疏散演练。

  (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易燃易爆部位、在建工程、出租房屋和“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工作,不留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高层学生公寓用电用火和消防通道、实验室用电用火、食堂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造成恶劣后果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培训到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教职工、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保安人员及重点岗位员工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四)消防安全宣传有力

  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橱窗、校内电视、广播、板报、宣传栏、网络、讲座等有效宣传方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火灾防范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素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中旬)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最大程度落实到岗位人员,层层召开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1年10月中旬至2012年2月中旬)

  各单位要根据排查范围,组织相关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对本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通过自查自改,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各单位要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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