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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中小企[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七批区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七批区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1〕93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今年“五一”期间视察天津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的指示要求,巩固“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成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大做强区县经济,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十二五”良好开局,各有关区县在全力推进前六批区县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的同时,又储备了一大批新项目。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委,从区县储备的一批新项目中筛选出100个大项目好项目,经第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列入第七批区县重大建设项目,并在2011年10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天津市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总结会暨新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会”上正式公布。

  

  现将《天津市第七批区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切实做好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建设。我们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并就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天津市第七批区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略)

  

  
市中小企业局

  市发改委

  市农委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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